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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首个全国团体标准公布

  •  发布时间:2018-11-22 00:46:53   来源:内蒙古食品网 
  •   本网讯 11月12日,内蒙古信用商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的《内蒙古信用商会信用评价基本规范》,通过了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的审核并发布,标准编号为:T/XY 001—2018。这是内蒙古信用商会历时一年充分酝酿论证的结果,也是内蒙古自治区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的第一个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制定的行业标准。内蒙古信用商会为解决当前信用评价标准不统一、评级要素不统一、评价方法不统一的乱象,规范评价基本项目而制定的统一规范。主要破题“一张纸的信用报告”、没有论证依据的信用报告。通过基本技术规范后,信用报告的结论更有依据,更能从若干角度识别信用风险,充分避免信用报告“不全面”的现象。让信用报告可以作为政府和公共部门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直接使用的依据。

      信用评价是一个涉及面极广的评价方式,实际上就是对被评价主体全面评价的一个过程。当前,信用评价项目属于新事物,评价的机构和人员都在学习和探索阶段。因此,一个基本规范十分必要。

      内蒙古信用商会依托内蒙古公共信用服务中心十余年信用领域的探索经验和技术力量,终于完成了这个基本规范。下一步,内蒙古信用商会还将继续跟踪标准的使用并进一步完善标准,大力推广标准使用。这也是内蒙古地区的第一个社会团体信用标准。

      《内蒙古信用商会信用评价基本规范》的具体规定可登陆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www.ttbz.org.cn查阅。

      内蒙古信用商会成立于2007年3月,是经自治区民政厅批准,自治区工商联业务主管的信用主题综合型社会组织。发展至今,已历经两届换选,是内蒙古地区以服务著称的优秀典范商会,是自治区会员总数过万的民间商会,以架构新时期商业道德伦理为使命,解决商务领域的信用突出问题,积极为会员提供交流沟通平台、融资平台、合作发展平台、服务平台、慈善事业平台、资金运作平台,为促进社会信用经济的完善,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信用环境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商会服务,分别设立创业孵化园,企业健康门诊,创业指导传帮带,企业家俱乐部,企业家心理健康修复中心,站在服务会员角度,搭建公共平台。长时期以来,商会通过日益精细化的服务切实成为企业的“家”, 获得了自治区工商联“五好商会”和自治区民政厅“AAAAA级社会组织”荣誉称号,为推动我区民营经济发展不断实现新跨越贡献了力量。

      多年来,商会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履行职能职责,服从于经济建设大局,较好地发挥了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自治区的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编辑:乌日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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